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按照我省2019年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19年度全省能源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专业和权限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级能源(煤炭)管理部门、能源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以及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的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能源工程技术工作的现职技术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评审专业
矿业(采矿、矿建、选矿、火工、机电)、测绘(矿山测量)、地质(煤田地质、物探、钻探)、安全(矿井通风与安全)、机械、电气、化工(煤化工、化验)、环境(水工环地质)、交通运输(场区运输)、能源动力(热能动力、电力工程)、仪器仪表、信息通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自动化(煤矿智能化)、建设、土木(工业及民用建筑)、石油与天然气等。
(三)评审权限
1.各市县及未经同意设立能源(煤炭)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初级职称由具备人事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进行认定;中级职称由省能源局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省能源局批准。
2.设立能源(煤炭)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初、中级职称由各单位能源(煤炭)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其中初级职称由各单位批准,结果报省能源局备案;中级职称由各单位批准,报省能源局批复,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2.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15至2019年每年度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二)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一般应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具备下列相应的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可认定技术员职称资格。
2.助理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专、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资格后,从事技术工作分别满2年、4年,经考察合格。可认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
(2)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分别不少于2年、4年和6年,经考察合格。可评定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
3.工程师
符合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之一,可申报(认定)工程师职称: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认定为工程师职称资格。
(2)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分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6年、13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各年度考核合格。
(3)后取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分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8年和16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各年度考核合格。
(三)科研、业绩要求
1.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正式出版的期刊(有ISSN或CN刊号)或省新闻出版部门认可的行业内部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本专业的学术论文。对长期在能源生产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至少发表两篇本专业的交流论文(由上级主管单位认可并正式印发的论文集)。申报技术员职称和助理工程师职称人员,论文著作不作要求。
2.申报工程师职称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厅(局)级、市级以上的科技类奖励;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参与完成厅(局)级、市级以上或企业的科研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1项以上工程设计、建设、运营或技术改造项目;主持或参与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参与市级以上或企业技术标准、规范、导则的编制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项(含)以上。
3.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援青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员,上述两条业绩要求可以放宽到一项。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三年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材料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市、县管理的能源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由各市能源(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申报;中、省能源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职称,由所在单位直接申报。申报单位向省能源局综合处统一报送评审材料。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3日至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具体报送地点:西安市莲湖路西北二路1号,金桥酒店303房间,电话029-62613873。
评审材料内容及要求、有关材料电子版可在陕西省能源局网站()“通知公告”下载。
四、有关事项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工程专业岗位,须在相关工程专业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本人从事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相同或相近,具体评审条件按省人社厅《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试行)》(陕人社发[2019]32号)执行。
(四)非公经济组织职称评审
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的评审,按《陕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陕人社发〔2014〕79号)执行。
(五)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2019〕181号)执行。
(六)评审政策倾斜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
2.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执行。
3.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省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五、有关说明
1.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2019年12月15日。论文、著作均需提供查询网址。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2.未设立能源(煤炭)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企事业(含非公有制能源经济组织)单位初级职称认定文件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能源局备案;各单位初级职称认定困难的,可报送省能源局进行认定。
3.设立能源(煤炭)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企事业单位,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并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初级职称认定文件和中级职称评审文件及中级职称审核资料(包括参评人员名册、申报人员的各类证书及论文复印件、评审表、中评会会议议程、评审情况、评委发言摘要、投票表决情况等)报省能源局审核批复。
4.按规定收费标准,初、中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每人100、200元。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缴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5.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组建省能源局职称评审交流QQ群:824384398
联系人:付智强联系电话:029-63913218
传真:029-63913637
陕西省能源局
2019年12月3日
附件1:能源中级职称评审(陕能综合(2019)2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