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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函

作者:陕西省能源局安全和市场监管处 点击量:1,250 时间:2020-08-10 17:51


省安委办:

你办《关于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对陕西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的通知》(陕安委办〔202060号)收悉。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第一巡查组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622日,考核巡查反馈会后,即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未承担反馈问题牵头整改,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整改。由省能源局牵头整改问题整改方案如下,同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整改。

整改目录一、(一)3榆林市煤矿采空区和采煤沉陷区专项治理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整改方案:77日,省能源局《关于榆林市煤矿采空区和采煤沉陷区专项治理有关事项的函》(陕能综合函〔202054号)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组建由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和陕西煤矿安监局、榆林市政府等单位参加的榆林市煤矿采空区和采煤沉陷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7月,榆林市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煤矿采空区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方案。榆林市编制了《榆林市煤矿采空区大面积悬顶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及试点矿区治理方案》,并呈报省政府。省政府将方案和领导批示印送相关单位。8-9月,组织专班对方案进行审核,榆林市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报省政府审定。84日,省能源局以陕能综合函〔202054号文件征求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和陕西煤矿安监局对方案的意见,现正在收集意见。10月后,榆林市按照审定后的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整改目录二、(五)10.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识别时间间隔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要求,及时更新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目录,全面摸清掌握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现状,建立有效的更新机制。针对每个高后果区制定具体保护方案,做到一区一策

整改时限:20209月底前

相关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有关文件,我局负责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油气长输管道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监管工作应由省应急厅牵头,我局配合为宜

整改目录二、(五)11.厘清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的安全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管理漏洞。

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整改方案:

1梳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03号)关于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监管的规定

2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部门监管情况。原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油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安监总厅〔201457号)、《关于明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有关事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8号)。原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加强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38号)。20191213日,应急管理部召开油气输送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交流会精神。

3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省应急厅、省能源局职责规定。

4.请示国家能源局。

5.与省委编办、省应急厅沟通。

687日,省能源局省安委办上报了关于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监管职责意见的请示》(陕能安监〔202044

7初步意见: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安全属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的一部分,油气长输管道属危险化学品范畴,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在安全监管部门。鉴于机构改革后,原安监部门职责已并入应急管理部门,为保持工作延续性,便于上下对口衔接,建议继续由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全省油气长输管道及高后果区安全监管职责。厘清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管理漏洞问题的整改,由省应急厅牵头,能源部门配合为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严格依法做好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好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认真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20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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