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中省油气长输管道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油气〔2020〕88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汲取长庆输油分公司第四采油厂油水混合液泄漏事件教训,开展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隐患排查工作,并对近期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做好国家管网公司组建过渡期和起步期管道保护工作
中石油、中石化等在陕企业,要按照国家管网改革资产交接进展及相关协议,妥善做好划转资产期间的管道保护衔接工作。同时要从源头上加强管控,做好自有管道保护工作。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管道企业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影响油气管道运行安全的外部隐患实施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对新发现的隐患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期限,落实整改。
各市(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研判企业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辖区内管道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穿跨越处、老旧管道等地区的隐患整改情况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凡是整改不到位的,要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列入督办事项,督促企业抓紧落实。
请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送至省能源局。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近期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联系人:辛鑫
联系方式:63913613 18161902439
邮箱:291510414@qq.com
陕西省能源局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