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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能源局综合处 点击量:396 时间:2020-02-07 15:55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神木市 、府谷县能源局,省属煤炭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0〕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生产供应工作。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督促辖区内已复产煤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煤炭生产、供应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督促具备条件煤矿加快恢复生产。各单位要按照国能综通煤炭〔2020〕7号文件要求,督促煤矿做好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各项工作,具备复产的煤矿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确保省内电厂、供热等重点企业煤炭供应。

认真做好煤矿生产信息调度工作。自2月3日起,各单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作为联络人,并于当日10时前向省能源局报送当天煤矿复产信息和前一天煤炭产量。要落实人员责任,确保每天信息及时上报、不断档。

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2月3日一并上报。

 

附件:《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0〕7号)

 

 

陕西省能源局           

                                2020年2月2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7671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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