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以下简称《条例》),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陕西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陕西省能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能源局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本机关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能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在履职过程中加强党对能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省能源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省能源局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陕西省能源局网站,网址:http://sxsnyj.shaanxi.gov.cn/)。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通过陕西省能源局综合处线下查阅。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29号楼;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陕西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省能源局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到我局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6391312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29号楼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新城大院29号楼陕西省能源局综合处(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0006。传真:029-63913302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陕西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审查

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3.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大院29号楼 (邮编:71000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29-63913122

传真号码:029-63913302

电子邮箱:fgwnyc@shaanxi.gov.cn(仅用于接收有关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意见建议;如需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能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