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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煤矿复工复产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

作者:陕西省能源局综合处 点击量:0 时间:2020-02-07

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神木市府谷县能源局,省属煤炭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复产复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加强指导协调,加快推进煤矿复产复工。从即日起煤矿可正常复产复工,各单位不得强制要求煤矿延期复产复工。要督促煤矿制定复产复工计划,尽快复产复工。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对接,解决煤矿疫情防控期间外地职工返岗煤矿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职工有序返岗。复产复工需要当地政府防疫指挥部门备案的,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

优化劳动组织,确保复产煤矿正常生产。已复产煤矿要加强生产组织,合理生产安排,均衡稳定生产。要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三、加强生产调度,及时报送煤炭生产信息。要按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炭供应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煤炭〔2020〕7号)要求,在每日上报上一日煤炭产量和复产复工情况的同时,一并上报本单位煤炭库存情况(见附表)。要做好煤炭生产、库存等数据逐日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及时协调解决煤炭生产供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职工返岗、煤炭运输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县人民政府,涉及省上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告省能源局。

 

附件:《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复产复工保障煤炭稳定供应的函》.pdf


 

 

陕西省能源局          

                                2020年2月6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7671799)